通知
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3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要求,各地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较大进展。我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8日
重 点
一、强化工程建设各阶段BIM应用
规划审批阶段,在规划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采用BIM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采用施工图BIM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制定BIM交付标准,开展三维数字化竣工验收备案。运维阶段,通过BIM技术结合物联网技术实现建筑运维故障实时报警、实时响应,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审查施工图
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审查施工图系统,并与设计管理系统对接,针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5大专业的国家设计规范,实现批量自动审查,单张图纸审查时间平均约6分钟,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三、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等鼓励政策
1.对BIM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每平方米奖补10元,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1%,且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2.将数字化设计应用作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智慧工地创建等内容之一。
3.将BIM技术竞赛获奖人员推荐申报“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四、打造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
1.建设钢构件智能生产线,实现上料、切割、下料、余废料回收、焊接等流程“无人化”工作。
2.建设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将BIM模型智能解析为生产数据,通过物联网和智能技术推动生产设备在线联动,实现自动划线、机器人自动布置模具、预埋件激光定位检查、钢筋网片自动加工、混凝土智能布料和高效节能全自动养护。
3.研发应用预制构件专用运输车,通过降低车辆底盘,最大构件运输高度由2.8米增加至3.75米,减少道路限高限宽的制约,实现自动装卸,作业时间缩短2/3。
4.利用RFID、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实现预制构件从生产加工、入库、储存、调拨、出库、运输、进场验收等全过程的智能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五、制定统一的智慧工地标准
统一功能模块标准,确定智慧工地具备的主要功能;统一设备参数标准,确定智慧工地相关设备的基本要求;统一数据格式标准,确定智慧工地实施内容应包含的数据项;统一平台对接标准,确定与政府端平台对接的数据格式,实现项目端与政府监管端数据互联互通。
六、政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投入1500万财政资金,建立全省统一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推动全产业链高效共享各种要素资源,企业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BIM正向设计,通过链接标准部品部件库以及生产和施工管理系统,初步实现标准化设计方案一键出图,设计数据一键导入工厂自动排产,施工进度与BIM设计模型动态关联,施工高危环节远程实时监管和动态预警。
七、加快研发施工机器人和智能工程机械设备
1.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布料、铺贴、隔墙板安装、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替代“危、繁、脏、重”的施工作业。
2.推广应用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