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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0月15日起,在全国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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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电子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


  •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 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2、自2022年1月1日起:

 

  • 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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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1、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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